被告人陈智今年38岁,2009年8月8日10点过,被告人陈智到一小区找母亲借钱,在磋商其儿子洋洋(化名)上学借住一事时与母亲发生争吵。下战书两点过,在小区的大门口,陈智又因儿子的事与母亲产生争吵。这时,陈智抱着儿子撞向小区大门口正在行驶的汽车。事发后,洋洋被送往病院挽救医治,但终因医治无效死亡。事发当天,陈智在案发明场被警方挡获归案。

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陈智因损失生涯信念,抱着儿子撞车自残致洋洋逝世亡的行动,已形成成心杀人罪。法院以为被告人陈智归案后认罪立场好,可对他酌情从轻处分。辩解人提出,陈智是在一时激动下发生轻生动机,由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裁决。

  本报讯 (记者 杜雯) 儿子患重病,38岁的陈智顿生轻生念头,抱起8岁的儿子撞向行驶中的汽车,受伤的儿子经治疗无效死亡。近日,成都市中院对此案一审宣判,陈智因犯故意杀人罪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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